财务欺诈的成因及防范

2024-05-17 09:51

1. 财务欺诈的成因及防范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具体成因分析
所有财务欺诈案的源头,都可以归结为“利益驱动”。因此,发案公司管理人员为利益所驱动,就会不惜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审计人员为利益所驱动,就会置委托人的利益于不顾。本文将从企业内部控制及管理和外部监管等方面全面地探讨这个问题。具体考察内部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外部因素包括:会计准则、惯例、审计监督和监管体制等,正是在这些方面的不完善给财务欺诈预留了空间。
(一)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越来越分散且流动加快,大量的中小股东可能并不关心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而转向投机套利。早在上世纪20年代,公司治理结构就已经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转变。近年来,又进一步演化为以首席执行官(CEO)为主导的公司管理模式。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董事会主席由CEO兼任,使经营者的权力进一步得以强化。经营者权力过大,就使其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欺诈案件的发生。
(二)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存在较大的负面作用
1950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使向公司管理层支付期权作为报酬的做法合法化。随着股票期权发放规模越来越大,股票价格逐渐成了决定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关系的关键因素。股价下跌不仅使管理层得不到巨额报酬,而且很可能使管理层被董事会解雇。而股价上升则皆大欢喜,股东通过股票升值获得了收益,管理层通过行使期权获得巨额报酬,甚至证券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审计机构、证券分析机构、咨询机构都将获得不菲的收益。于是,公司管理层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来控制股价不断上升。然而管理层在合法的范围内调整财务报表的空间毕竟是有限的,尤其是当实体经济不景气时,要想合法地调整出良好的财务报表是不可能的,于是有些公司的管理层就试图进行财务欺诈。
(三)会计准则方面的漏洞
美国现行会计惯例规定存在一些不切实际的或者相对滞后的规定。比如:如果非关联方(公司或个人)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特别目实体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特别目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又如,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公司收到客户的货款前可以把这笔货款记入销售。在商业往来中,给客户延期付款的做法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所以会计准则承认这种销售的灵活性。再比如,美国以历史信息和单一每股盈利数字为中心的财务报告模式已经过时,不适应新的商务模式、复杂的财务结构和与此项关联的财务风险。安然和其他一些公司就经常利用这些只注重法律形式,不顾经济实质的会计惯例的漏洞进行财务欺诈。
(四)审计监督方面的弊端
注册会计师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它一方面为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提供企业的审计报告,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它又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其资金来源来源于客户,这就使其难以完全保持公正性。另外,近些年来,非审计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中的份量越来越重,根据有关调查,在美国563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来自非审计业务的收入已是审计业务收入的2.9倍。这种“不务正业”的收入结构已经使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蜕变成了兼营审计业务的管理咨询公司,其独立性自然要大大折扣。而在我国国内,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过多,导致行业恶性竞争严重。为抢夺市场份额,会计师事务所将揽到和保持客户列为头号任务,采用如低价收费、拉关系、给回扣等手段,导致审计时不可能达到应有的质量保证;并采用减少审计时间,省略必要程序的方法,以降低审计成本,保持高额利润。这必然导致审计报告可信赖度降低,也败坏了行业声誉,反过来影响到正常的审计收费,形成恶性循环。
(五)监管体制与制度方面的缺陷

财务欺诈的成因及防范

2. 财务欺诈的介绍

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不注销过时存货和销售之前确认收入是欺诈性财务报表的最常见手段。 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SAS8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3. 财务欺诈的财务欺诈的治理


财务欺诈的财务欺诈的治理

4. 财务欺诈的理论综述

近几年,全球的特别是美国上市公司刮起的财务舞弊风暴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使社会公众对美国公司界和会计界丧失了信心,造成了空前的信任危机。这一连串臭名昭著的财务舞弊案件凸显出美国以及各国制度安排的结构性缺陷。为了分析财务欺诈背后的深层原因,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种财务欺诈理论。 除了前面描述的传统欺诈理论,马丁·T.毕格曼(Maetin T.Biegelman)在《防范欺诈与内部控制的执行路线图》一书中设计了一些新的理论。如:欺诈的薯条理论、欺诈的烂苹果理论、低挂水果的欺诈理论、欺诈的加减法理论、舞弊的员工是欺诈者的理论等等。

5.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特征

财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在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由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之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无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待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就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来调节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作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很多公司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核算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虚增利润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上市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平滑利润,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行政审批制下,由于实行“规模控制,限报家数”政策,股票发行额度成为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通过激烈竞争拿到的股票发行额度往往与其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只好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剥离与模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从理论上说,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与财务舞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确实以公允的价格定价,且在报表及附注中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恰当的披露,则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都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如广电股份、陕长岭、波导股份等。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1)虚构销售。虚构销售业务是性质最为严重也最难以审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银广夏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为了虚构销售业务往往从原始的销售合同开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的虚构行为更是百密无疏,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构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琼民源就对未具有完全产权的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巨额的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特征

6. 提供财务欺诈特征的范文

持续经营的能力。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有些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资产流动性产生恶化。某些个别公司如果对经济情况的负面变化特别敏感,则可能迅速演变成财务危机而产生能否继续经营的疑虑。这些负面的趋势包括持续性亏损、营运资金短缺、借款到期无法偿还、供应商拒绝赊销或主要顾客流失等。面对这些可能的风险因素,
。关联交易。公司管理层当面临实现财务目标的压力时,常利用关联交易加以应付。关联交易常只有交易形式而欠缺经济实质,交易的价格及付款条件有时也很特殊。在经营困难之际,不难发现有些交易的对方实质上根本没有能力或动机完成该笔交易。安然公司虚列盈余,有很大部分就是通过关联交易达成的。针对可能的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考察的重要内容包括:()管理层是否有一既定过程以辨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有足够的信息用以彻底了解及评估交易双方的关系;(3)交易的双方是否有动机及能力执行此项交易;(4)是否按照交易的实质(包括任何不寻常的情况)决定此项交易的会计处理;(5)有关交易的性质、内容及关系的披露是否充分。
3。非常交易。上市公司定期对外公告经营业绩,万一业绩未达到预期,公司常在季末或年底当日或前数日作重大调整分录或完成非常交易。非常交易包括出售非经常性营业的资产、重大或不寻常的期末收益、推出新的期末促销计划或处置公司的某一部门。由于这些类型的交易或调整,超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易发挥制衡作用。面对非常交易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重点考察的内容包括:()注意非常交易达成的目的,及其产生的效益或义务是否必要及合理;()非常交易(尤其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前数日完成)是否受到有效的控制;(3)这些类型的交易对年度或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特殊,以及在财务报告中对这些非常交易是否作了适当披露;(4)在决定适当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时,对交易的任何“特殊”或“附加协约”的可能安排,是否曾加以考虑;(5)对期末或季末当天或数天前的非正常的调整分录是否加以适当复核。

7. 非法欺诈公司财务

法律分析: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非法欺诈公司财务

8. 财务被骗的具体特征

财务造假被骗的具体特征: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企业、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且增速较快、应收票据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大幅增加、在建工程大幅增加
1、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企业:在业务模式、产品类别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毛利率应该与同行业保持基本持平。若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却没有特别使人信服的理由,那只能说明是利润虚增,在赤裸裸地造假。
2、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且增速较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如果增长较快,则一定是注入了水分。通过应收账款造假是成本最低的造假方式,因为不需要资金成本,所以成为很多造假者的最爱,例如海联讯。

3、应收票据大幅增加:为了消除应收账款造假赤裸裸的感觉,有的企业使用应收票据进行造假。票据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公信力很强,所以不会遭到怀疑。而且应收票据可以使用杠杆,使用费用较低,往往只需要一点资金作为担保,就可以开出大额票据。在这方面,欣泰电气的案例给广大造假者敲响了警钟。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花费的费用,需要逐年摊,因此把需要全部发生并应一次性计入当年的费用通过第三方公司变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可以将80%的费用摊销到以后的4年或更多年份中,当年利润就会立马体现。

5、在建工程大幅增加:在建工程还未转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影响当期损益。因此,将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转换,变成在建工程,可以将本应全部计入当年的费用递延到转固定资产以后的多年中,当年利润数据就会比较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