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24-05-10 20:34

1. 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通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我国实行部分积累的资金筹措模式,也就是说,共济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员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

三是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非户籍员工流动时,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员工的流动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最终维护其养老保险利益。

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 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原因如下:一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通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我国实行部分积累的资金筹措模式,也就是说,共济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员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三是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非户籍员工流动时,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员工的流动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最终维护其养老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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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该不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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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原因如下:一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通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我国实行部分积累的资金筹措模式,也就是说,共济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员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三是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非户籍员工流动时,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员工的流动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最终维护其养老保险利益。

该不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的对策

4. 个人养老金账户必要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或者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个人账户权益归个人所有,因此,养老保险把个人账户作为记载个人权益的载体,能够更加明确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比如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无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都有个人账户,用于记载个人缴费,按规定计息和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依法可以继承。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实行个人账户制,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投资运营收益,职工退休时个人权益完全归个人所有。
第二,方便职工个人操作。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买一种还是买多种,都由个人在这个账户中来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金融机构。
第三,能够为参加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服务。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账户完整记录。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的转出,都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不仅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也能够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第四,有利于统筹规划,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长远发展。可以预见,随着“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发展,三个支柱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特别是第二、第三支柱都是补充养老保险性质,都实行个人账户制、市场化运营,制度之间可以更加有机衔接、优化运行、相互促进,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从个人来看,个人可以全面了解自己三个支柱个人权益情况,有助于合理统筹安排未来养老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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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养老金账户必要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或者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个人账户权益归个人所有,因此,养老保险把个人账户作为记载个人权益的载体,能够更加明确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比如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无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都有个人账户,用于记载个人缴费,按规定计息和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依法可以继承。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实行个人账户制,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投资运营收益,职工退休时个人权益完全归个人所有。      第二,方便职工个人操作。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买一种还是买多种,都由个人在这个账户中来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金融机构。      第三,能够为参加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服务。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账户完整记录。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的转出,都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不仅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也能够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第四,有利于统筹规划,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长远发展。可以预见,随着“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发展,三个支柱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特别是第二、第三支柱都是补充养老保险性质,都实行个人账户制、市场化运营,制度之间可以更加有机衔接、优化运行、相互促进,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从个人来看,个人可以全面了解自己三个支柱个人权益情况,有助于合理统筹安排未来养老的规划。

个人养老金账户必要性

6.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原因如下:一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通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我国实行部分积累的资金筹措模式,也就是说,共济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员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三是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非户籍员工流动时,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员工的流动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最终维护其养老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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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发展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有关个人账户方面,《决定》提出:个人必须缴费,但是个人缴费要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开始时缴费额应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从此,以个人缴费为主要特征之一的企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逐步建立。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通知》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该《决定》在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个人缴费比例提高速度可以适当加快。应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不足的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但企业缴费应随着个人缴费的提高逐步降低到3%。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随后,原劳动部发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劳办发[1997]116号),对同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有关个人账户政策进行了细化规定。  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并附有《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方案》对个人账户提出了新的调整政策,如:从2001年起,企业缴纳本企业所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不再划拨到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尽行调剂;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费,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左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基本不变。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社会保障的论述: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004年9月,《我国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记载:2001年,我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职工参保缴费15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在21世纪的前20年,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进一步对个人账户制度进行了调整,如: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和转移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后参保则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另外,《办法》还对农民工参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发展

8. 做实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

是职工专为自己养老储蓄一笔养老钱,在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才能按月享用,也是计算养老金待遇的重要依据。个人帐户对职工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个人帐户基金一旦被统筹基金挤占,必将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发放,以及退休职工的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实个人帐户后,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帐征收,独立运营,互不挤占。统筹基金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个人帐户基金储存积累,实现个人帐户基金由空到实的根本转变。据报道,从2001年开始试行做实保险个人帐户到2005年底,辽宁省已做实个人帐户基金201亿元。养老金水平不会降低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是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本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做实个人帐户后,由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减少,必然导致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减少,那么,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不会变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做实个人帐户后,尽管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但同时,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也由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30%。因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低。对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于1997年国家统一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而以后才退休的职工来讲,政策也做了明确规定,将来退休以后,除了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帐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这样也保证他们的养老金水平不会降低。做实个人帐户,是党和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逐步减少个人帐户空帐,而对养老保险制度而作出的重大调整。通过对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帐管理,从而达到既做实了个人账户基金而又不降低退休养老金水平的双重目的。它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及时准确转移跨统筹范围流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