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管理》中国小型家族企业的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2024-05-16 16:15

1. 《小企业管理》中国小型家族企业的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家族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创业初期,家族式企业管理方式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家族式企业的管理问题会越来越多,员工的感觉也会越来越差。
案例分析:
小东大学一毕业,就来到游老板创建不久的公司。起初,从事计算机打字和维护工作,有时也帮设计部门画画图,渐渐地还可以在计算机上做点广告设计。小东认为做人要本分,做事要踏实勤快。正因为如此,小东成为游总经理的秘书,直接接受游总经理的指示并贯彻执行,诸如资料工作、办公室内务、公司内的通知联络、接待、广告设计的拍照等就是他的主要工作内容。后来,小东又晋升为总经理助理。不过公司中各种职务的调整与安排,并没有正式的文件任命,开开会口头宣布一下就可以了。再后来小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更侧重于对游总经理的各种指示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增加了大量的联系工作,有时还要办理有关注册商标的申请。总之,公司处在创业发展的阶段,业务分工不可能那么清晰,分内分外,大事小事,小东整天是个大忙人。按理说,他得到了游总经理的信任与重用,然而,他还是提出了辞职,这不得不令人感到诧异,也在公司引起一下的震动。
小东为什么要辞职?这得要了解一下公司发展的历程和管理的特点。
总经理的公司是私营企业,公司的资产实际上是游总经理一人所有,但公司的经营权是由游总经理的家族成员控制的。游总经理的堂兄作为副总经理,分管生产;游总经理夫人的妹妹掌管财务;游总经理的外孙是营销部的主管;游总经理的夫人名义上在公司中没有任何明确的职务,但主管销售,并对其他事项都有发言权和管理权。特别是游总经理不在公司时,游夫人自然负起全面的管理责任。在公司里,员工对这几位家族管理人员,一般都以三哥、二姐、琴姐、云哥等称谓来称呼他(她)们,而不以职务相称,在工作安排时,小东在下传达游总经理的任务安排时,经常会顾忌家族管理人员,家族成员不配合,更有不少情况会出现双方对峙,关系越发恶劣,在奖金发放的时候,经常出现不合理的分配方式。也许是这些因素,使小东最后还是决定离开游总经理。
家族式企业管理本身就是社会变革进程中一项极具影响力的制度变迁。以家族为核心的组织结构,以传统的道德伦理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已经渗透到中国民营经济社会结构中。有些企业从现象上看,已经走向现代管理制度路程,但实质上并未超越家族企业和家族管理模式。家族企业一方面利用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控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另一方面对于不具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员工,则依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人情关系网络法则对待,试图将企业所有的成员纳入以企业主为中心的人情网络,是一个单纯大家庭,但实际上企业主与其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绝对要强与他与一般员工间的人情关系。以血缘关系和人情关系作为企业内部的主要整合力量,用以维持企业内部稳定的优势,处理不好的也有导致冲突的可能。
现在,家族式管理的公司非常多,特别是公司在起步阶段,许多都是靠家族人员起步。这种方式没什么错误,因为只有家族成员,他们的诚信度最高。但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如果三年、五年、八年仍在实行家族式的管理方式,那么公司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员工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如何做既能不亏待不挫伤家族成员和老资格的创业者,家族企业又能引进高质量的人才,并能留住他们,让他们发挥作用?
用数据积分管理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因为员工积分管理营造了一种平等的竞争环境。例如,有一个老总表弟要求来公司上班,当然不敢怠慢,也要及时安排。但是,有了员工积分管理,管理上不会增加任何难度,家族成员积极表现,他们的积分就会自然升高。由于他们的积分高而得到各种好处,员工也不会有意见。因为他们的好处是因为积分高而得到的,而不是因为有家族这个关系才享有的,也就是说,与家族关系无关,所以员工觉得公平。同时,家族成员因为积分不高而没有得到特殊的福利待遇,那么家族成员也不好怪你老总,所以员工积分管理彻底解决了家族企业管理中的各种难题。

《小企业管理》中国小型家族企业的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2. 家族式企业如何管理

满意答案冰是睡着的水10级2009-05-30家族企业传统的管理特点既是财产的所有者同时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同一是家族企业维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家族企业随着生产环境的变化,其管理模式和具体管理方法也应有所改变,使企业管理符合现代社会潮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拓展其生存空间。探讨我国家族企业的最佳管理模式,实现管理体制的创新,对促进我国家族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家族企业的竞争力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家族式管理目前仍是我国民营企业管理的主要模式之一,在我国民营企业中绝大部分实行家族管理。毫无疑问,家族式企业管理能存在总有它合理的地方。我国民营企业的家族特征不是哪个决策者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文化自然选择的结果,是适应制度资源变动的结果。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导致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管理模式渐渐趋微,而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尚未确立,家族制度自然而然承载起整合社会资源的职能,传统意义上的家族制度的一些基本法则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得到充分发挥。在民营企业产生的初期,绝大部分企业都采取个人管理或家庭家族管理方式。民营企业所有者使用私有财产举办企业,自然由财产所有者管理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高度统一。在个人管理力不从心时需要增加管理人员,就扩展到家族内部,并形成了家族管理的格局。
实践表明,两权合一的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创业,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能否突破家族制管理,成为当前家族企业第二次创业的关键性因素。而制约家族制企业管理的主要因素是:家族企业产权问题。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家族企业产权是清晰的、健全的,但是,在家族企业内部仍然存在一个明晰产权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中国文化素以宗法家庭为主体,尊祖宗、尚人伦、重感情以及守三纲五常之类的道德准则,因此阻碍了家族企业产权的制度化、明晰化,也成为阻碍中国家族企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创业之初,几个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共同投资,其内部产权往往不明晰,特别是出现企业由谁继承的时候,这一问题就更显突出。另一方面,在家族制下,企业产权通常是封闭式的。家族持有的股权“肥水不流外人田”,既排斥外来者参股,又缺乏家族产权多元化的条件。在封闭式产权条件下,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自身的积累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这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化发展,甚至有的家族企业为了不让外界知道企业经营状况与股权状况,企业连银行融资方式也拒绝。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在进入市场后,经营者的营销决策、发展方针都摆脱不了血缘干预,这就更加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补充: 家族企业管理创新的选择 作为企业与家族合二为一的民营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随着企业的发展,它所暴露出来的利益冲突和局限性日益明显。因此,发展到一定阶段,只有一定规模的一部分民营企业走出家族制管理向现代公司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民营企业要实现这一“蜕变”,必须作出相应的选择。 适应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实行委托代理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委托代理制的特点是用人唯贤,而不是用人唯亲。企业应当择贤聘用家族之外的管理者,改变过去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家族可以掌握控股所必需的份额,对聘来的经理人员,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以职权,建立信任感和忠诚度。重大决策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家长或其他家族成员不能越过董事会与总经理而对企业经营活动任意干预,也不能越过董事会去干扰总经理的管理工作。企业聘来的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家长或某一个家族成员负责。委托代理制由于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改变了过去传统的“人治”模式,使专业管理人才能够人尽其才,从而有利于降低企业的风险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围绕自身优势制定整体发展战略。家族企业首先要充分、客观地认清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制定出具有独特性的经营战略。通过对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分析表明,企业的经营战略不能机械地模仿,只有在把握未来环境变化和掌握企业优势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独特战略。要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企业要学会战略创新。例如,减少远景目标战略,增加可操作性战略;将以制造为中心的战略转变为整体价值的提供,在价值链上进行竞争;结合客户的消费需求来设计战略;由自力更生型战略转变为广泛借助外力型的战略等。 补充: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学的组织形式。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是一种瞬息万变的复杂环境,根据绝大多数企业当今所处环境的共性来说,建立一个有弹性、对市场变化能快速反应的组织结构是比较理想的。为此,家族企业须建立合理的权力下放的扁平化组织结构,使组织的运作以市场为中心,并且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能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地创造更新组织形式;增加各个部门的再造功能,提高决策和执行公开化程度,使各机构在规划与实施自己的业务战略时更加注意全局观念;协调好创新与促进跨部门、多功能的团队的形式与协作,使企业能力确实在总体上大于其组成部分之和。 建立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犹如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的产物,是企业制度、精神、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的统一体。家族企业应以企业凝聚力、以人为本的经营意识以及竞争理念等先进的企业文化来装备企业及其员工,使企业经营蒸蒸日上,立于不败之地。首先,要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包括积极的人生态度、顽强的再生能力和对外来文化的同化能力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要铲除传统文化中浓厚的封建色彩、极左思想的烙印、僵化体制形成的残缺心理等等。其次,要把“管理也是生产力”的思想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以“管理兴企”为核心,真正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企业文化环境,并在大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3. 如何升级家族企业的管理与经营模式

一、 家族公司的定义及历史意义。 
   家族式企业是一种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企业经济组织形式,因此形成的公司可定义为家族式公司。早些年,《公司法》刚实施时,有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家族成员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放在“个私处”,以区别于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可90%以上。 
   家族式企业或家族式公司在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尤其在温州,几乎所以的企业和公司在起步的时候都是家族式的。家族式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以此为特点的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在企业创业初期是非常奏效的。在家族企业里,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就是决策者,这迫使他们谨慎决策,因为如果决策失误,他和他家族其他成员所拥有的资本将付之东流;同时,在公司管理方面,不存在偷懒、作弊等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或将公司据为己有的渎职行为。凡此等等,成功的家族式公司有着无可比拟的生命力。据资料记载,在现今世界最发达国家的巨头企业中,仍有相当部分属于家族式企业。 
   但是,据有关资料透露,目前,我国家族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5年,因此成功者甚少。而能够做大做强,走向现代化规范大公司的更是凤毛麟角。所以,一直有这样一种观点:家族式管理是中国民营企业走向兴盛的瓶颈。创始初期的亲情凝聚力演变成了阻力;信任和忠诚非但没有减少委托与交易成本,反而成了任意管理与个人意志的代名词。 
  这个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改革开放初期大 
家耳熟能详的“傻子”瓜子年广久的家族裂情无疑就是最好的明证:人们记忆犹新的1992年,年营业额达20亿美元,有3万雇员的全美第二发电脑公司的王安电脑公司由于家族化的管理模式及独裁型决策机制而导致破产的著名岸例;三株集团、沈阳飞龙的破产以及巨人的倒下暴露出了家族化管理模式及独裁型决策的弊端;前段时期见诸于报端的温州某一书店惨淡经营终以失败告终的案例;以及本文开头部分提到的这家颇具规模的实业公司因为领军人物变故而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案例等等。说明一个问题,毋庸置疑,家族式企业在其发展初期对企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也是一些小企业成立的途径,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家族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问题已现实的摆在我们的面前。家族式企业的弊端逐渐暴露,家族式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家族式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投资上的封闭性,限于家庭内部或实际上就是家长式的投资。无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不能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因此也导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基本以银行贷款或借款解决资金不足。 
   (二)家族式的管理,层次低,法制观念淡薄,企业内部缺少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制度化、科学化的决策程序,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个人说了算,大小事情一人包办,公司组织机构形同虚设。 
   (三)家族式管理不利于择贤用能、广罗人才。不少企业家族式管理具有排外性、排他性,排斥异己。即使有人才进来了,也打不进由家族成员把持的企业各个重要部门形成的“亲属圈”,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内部人才的培养由于其选材范围的限制,不一定能选出真正的人才。 
   (四)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不少家族公司财务上没有规范的制度,往往是“家长”个人随意开支,对内对外两本账,常常账目不符,偷漏税现象严重。给公司管理造成混乱的同时,也会造成家族内部发生矛盾,甚至发生分裂,导致企业解体。 
   (五)在经营上缺乏严谨科学的决策机制。个人意志决定一切。无法避免“跟风”起哄的短期行为,缺乏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缺乏抗风险、长盛不衰的机制。 
   (六)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的家族式公司的先天性不足,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 
   凡此种种,家族式公司确实存在着很多弊端,尤其是初具规模后的“后阶段”。家族经营不适合市场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新经济的要求,在人力资源、产权管理、激励机制、决策机制、授权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所以,在肯定家族式公司企业初期积极一面的同时,从总体上认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法理高度提升家族式公司的管理档次,已成为当今公司管理理论探索要务之一。 
   三、法理提升与导入法人治理模式: 
   家族式企业的法理提升也即导入法人治理模式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即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一)资本的社会化。 
   打破家族所有制的藩篱,引进外部股东,实现自然人产权制度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资本社会化有多种途径,如: 
   1、 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企业员工购买企业股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企业股份,对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实现股票期权制,分散企业股份,并利用股份形成企业和员工真正的命运共同体;“此外,民营企业老板要让优秀的管理层来持股,这样就能把一个家族企业这样一个点的变成一条直线,这个线股东不是很多,只有几十个,这是一个适当放大的家族企业,这样的家族企业大有前途。” 
   2、 吸收外部投资入股,加盟到企业股东行列; 
   3、 通过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形式,或者与其他企业形成企业集团实现资本社会化。 
   4、 家族成员作为参股股东时,其个人的财产与作为家庭成员的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分离,做到产权明晰。并以审计或公证的方式形成证据,记入公司档案。 
   5、 企业上市也是实现资本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有专家认为,“改制上市可以理清家族企业不明晰产权,上市公司的股东多元化,可以弱化家族化管理的存在基础所有者主体单一,股权过度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 
   (二)管理专业化 
   由具有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管理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从投资者管理模式向职业经理人的模式转变: 
   1、 建立明晰的产权。关键是前文已有论及的自然人产权人与公司产权的概念分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界别就在于股东不能直接进入公司财产的管理支配以及通俗意义上所理解的使用。一定要明确家族、家庭、家庭成员与公司、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即明晰产权,以现代企业的运作方式去运作。 
   2、 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家庭成员的混同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家庭成员可能不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另一方面,不便于管理,可能一切制度在家庭成员面前没有刚性,就会导致一些关系到企业发展的策略、方法得不到实施并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打开“国门”,引进人才,首先是理念问题。“家人”与“外人”一视同仁,是具体操作问题。诚然,由于我国诚信度比较低,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商业机密保护制度、职业经理人市场制度和职业操守制度、合伙企业制度等并未健全的实际情况。引进人才,应按部就班,结合实际。 
   3、 完善激励机制。把家族式的“血缘关系”提升为“契约关系”,厘清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并借鉴一些大企业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强化责、权、利平等原则,增强企业的凝聚感和向心力。 
   4、 完善决策机制。美国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Drucker)说:“成功的企业不会采用一人当家的做法,而是有一个良好的经理班子”。个人的认知是有限的,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商场如战场的今天,一个再好的企业家也不可能事事皆知,百发百中。所以,应当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博采众长,科学决策。 
   5、 建立科学、理性的授权体系。家族式公司的授权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公司规范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在逐步走向专业化管理的进程中,授权将不可避免地被提上议事日程。在确保具备相当完善的行政控制制度的情况下,应该适当地、有限度地适用授权,建立有机、能动、高效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是指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精神来运作,重视制度的力量,从理性的高度真正避免随意管理,推行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1、 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通过法定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家族式公司向完全公司制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核心。现代公司法人治理借鉴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权力、执行、监督的相互制衡原则,应成为家族式公司的变革的主要方向。 
   2、 公司法人治理法定了股权、经营权、监督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产权现状。公司仅仅是投资者的工具;投资者(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这个工具为其实现利益,因其投资行为而产生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出资人将其才财产投资公司后,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丧失对其原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公司给予其股权,实现可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伴而生,又相互分离,这一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家族式公司走出怪圈的重要途径。 
   3、 作为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核心内涵的“三权分立”结构模式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如同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的,公司法面临一个宪法问题:“将某种宪法意义的形式加于公司经济之上的问题?”家族式公司的法理提升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四、政府的引导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1、政府要加强对家族式公司法理提升的引导,给予更多的政策性优惠;改善融资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克服官僚主义,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等。 
   2、修订《公司法》或通过司法解释增强“法律责任”的可诉功能。如监事会(监事)的职权、董事、监事、经理的赔偿责任、股东的求偿权、员工违约的赔偿责任等等。增强相关法律规范的可诉功能,消除违法成本是零的奇怪现象,使家族式公司的法理提升得以强大的法律救济辅助。 
   3、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家族式公司在规范化管理与法理提升方面均遇到人才问题,人才问题也就是人的问题,围绕着一个中心,就是人的中心。实践中,家族式公司面临两个方面的人才问题,一方面是企业也要用人,但是要用符合其自身理念的人才;另一方面,人才也要用企业施展才能,但是对于企业的选择及价值评估也有其自己的标准。除了理性的评估和法律的标准,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诚信。以诚待人是一种包含着法律和社会意义上的价值评估和责任,是一种为人原则的取与舍的选择。听到很多的故事也见过许多的实例 ,名星管理人才和名星企业的“悲欢离合”,这不是一般的“跳槽”所能解释的。这里,就有一个大定义框架内的“人的诚信”和社会的诚信体系。 
   综上所述,家族式公司法理提升也即导入法人治理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从根本意义上讲,它一项法治工程。事实上,家族式公司的法理提升与法人治理结构还要涉及到公平与效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对立统一等法律问题;甚至还包括完善程序法、建立绕开法人、直指自然人的责任制度等诸多公司外部的问题,显然,家族式公司的法理提升与导入法人治理制度的研究任重而道远,有待上下求索。

如何升级家族企业的管理与经营模式

4. 如何成立家族公司

家族公司需由发起人持有相关材料到工商部申请注册即可。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该要具备以下条件的: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2、应该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3、还应该有公司住所等。其中设立家族企业也是应该要符合上述的条件,已经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设立企业的只需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即可,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企业执照并且开始刻章,然后就完成公司注册,可以进行开业了。家族公司的注册要求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等条件。家族企业就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5. 家族企业:如何建立有效运作的董事会

多数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仅为家族成员,即使有非家族成员的经理人或外部董事,董事会都很少真正发挥作用,大部分决策权集中在少数家族大股东手中。家族经理人也往往拒绝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并使之有效运作。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过去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对于家族企业的现代化运作及公司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明确董事会的功能在现实中,家族企业普遍存在股权高度集中、董事会虚置的现象。根据调查,在我国民营企业中,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平均在90 %以上。其中最大股东的所占比例高达66 %,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再加上企业主的家族成员所占股份,其股份总额可达企业总股份的95 %左右。高度集中股权导致董事会被家族内部成员所控制,在决策机制上,大部分采用“家长式”集权决策,企业文化表现为一种“老板文化”,阻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起到决策与监控作用。一些家族企业建立董事会仅仅是满足法律上的形式需要,并没有明白董事会的真正作用。董事会的主要功能是代表企业股东利益,监控公司长期战略,成为主要经理人的咨询顾问,并反馈其经营行为,实施战略能力评估。此外,建立董事会并使之有效运作,还需考虑企业特定的发展阶段以及特定的需要。中小规模家族企业,由于大多数由股东管理,企业一般不可能聘请高水准的职业经理人加盟,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在于其咨询建议以及目标反馈功能。当企业发展到较大规模发展阶段时,董事会的功能才都得以发挥,尤其是专业经理人担任了主要管理职务时,需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分清所有权与经营权家族企业的主要特征,在于少数几个家族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同时也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因此家族企业一方面必须透过董事会席次的取得掌握所有权,同时必须实际经营公司,将经营权传递至下一代,才能维持该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当家族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控制力有所改变时,其对董事会的运作功能,以及企业的经营方向,必然有重大影响。然而,所有权过度集中,导致经营者不必为广大的股东负责,会衍生公司治理问题。一般而言,家族成员在董事会的席次与比例,可以反应家族所有权的强弱。家族在董事会的人口比例与结构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自然也难以厘清。由于家族管理往往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造成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力界线不明,经理人的专业特长难以充分发挥。规章制度还不完善,控制手段不健全,内部沟通不畅通,没有科学的激励机制,这些都会家族使所有者及董事会不敢完全放手让经理人充分的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此外,少数企业主过强的控制欲望,阻碍了家族企业的正常经营。家族企业要实现质的飞跃,必须重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此,家族企业要严格区分董事会与经营层的关系,分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责任,真正放手经理人进行大胆经营,为股东创造财富,为员工谋取福利,实现共赢的局面。建立规范的议事机制家族企业建立董事会后,并不意味着就高枕无忧,而是要立即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内部各种规章制度。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家族企业外聘的总经理要向董事会负责,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从机制上约束家族成员越过董事会或总经理而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干涉的行为。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一方面可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家族意志的无限扩大,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家族董事会成员改善知识结构,为科学决策创造条件。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离不开从外部引进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独立董事的积极参与是董事会会议进行有效决策和独立决策的重要保证。规范的董事会议事机制对于改善家族企业的治理至关重要,是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的关键因素,也是董事会有效性和独立性的重要保证。从本质上讲,董事会就是一个通过董事之间的议事沟通、达成共识后共同努力经营管理公司的机构。通常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中家族成员占2 一3 位为较适合。但是任何事情并非绝对,如果家族成员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与丰富的经验,能对董事会在战略、财务、管理监管上提出真知灼见,家族成员占多数未必不可。理想的非家族董事是那些富有经验的、独立的外部董事,即那些与企业、家族没有利益冲突的个人,同时,他们具备globrand.com在那些有益于公司的发展领域中取得成就,且熟悉家族企业内在的优势与劣势、继承与发展、事业规划、家族动力等问题,对高级经理人面对的问题和困惑有清晰的见解和经验。这些外部董事通常包括企业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与管理咨询等。实施规范议事机制,有利于家族董事会帮助企业形成策略,既可减少家族内部冲突,又可帮助被继承者解决复杂的挑战性问题,形成公司长期发展目标。提高家族成员的决策能力在人们的印象中,家族成员担任管理职务往往与专业化管理原则相违背。由于家族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家族特有的规则、纽带关系很难使一个企业实施纯粹的专业化管理。在部分家族企业中,存在家族成员不愿服务于本企业、家族和非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水平不高的现象,相反,一些非家族成员有较高积极性和较高能力从事企业经理人的工作。一个家族企业若希望继续保持家族经营价值观,就需要对管理岗位职责进行明确规定,把契约意识贯彻到包括家族成员在内的每一个员工。对于那些有意愿服务于家族企业,或担任重要岗位的家族成员,提供管理培训与发展计划,严格规定家族成员进人企业高层的限制条件,例如一些家族企业鼓励家族成员拿到哈佛商学院入MBA 之后再进人企业;而另外一些家族企业要求家族成员不仅要获得正式的商学院学历,同时要求必须有在其他公司至少工作两年的经历。所有这些做法与规定的目的是使家族成员的管理技能得以加强,使企业内部的整体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同时使得家族经理人能赢得非家族成员的认同与尊敬,由此获得经营企业的信心。制定继任接替计划在创业初期,家族企业在经理人员的选聘上,优先选择家族内部成员,非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愿聘请外来经理人员,更不愿聘请专业的战略顾问。家族企业的管理层通常由内部人控制,一旦企业出现意外,在接班人上经常会出现断档现象。我们知道,雇佣和解雇CEO是董事会最熟悉的任务之一。董事会定期对CEO继任事宜进行决策。当沃达丰的Chris Gent宣布一年后退休时,董事会成员不得不匆忙地寻找继任者;菲亚特的董事会则更加忙碌——他们在两年时间里聘用了5位高层主管。1996年,当一架载着美国商务部代表团的飞机在巴尔干坠毁, ABB和其它11家公司不得不马上招聘新的高层主管。在空难的悲痛和混乱的同时,这些公司不得不制定并实施继任计划。此类不可预见的事件对于任何规模的公司都可能是破坏性的打击。拥有完备的继任计划,对家族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拥有了继任计划后,董事会在需要决策时可以快速而自信地采取行动,在必要时可以立即加以实施。当然,拥有完备的继任计划可以保证公司尽量不受外力干扰,同时也是提升股东价值的方法之一。
家族企业人才管理应该突破防护性的“替代”计划。它要求建立更为深厚的人才储备以满足组织的需求,并且将公司的战略议程和核心流程与领导的能力、评估和发展相统一。它是一种包含董事会对管理高层评估的系统途径,通过利用董事会的观点增强公司的领导能力。
当今商业组织的复杂性意味着董事会不能局限于只负责CEO级别的继任计划,而需发展到更广范围内的人才管理和领导能力发展。由于一些公司经济规模巨大,并且商业的复杂性要求维护和发展股东价值的一致性,因此更多的董事会正在规划整个公司的继任计划。
董事会的作用在于保护和增加股东财产,并确认企业行为道德而公平。董事会必须信任管理团队的工作,但也必须对其工作进行验证。在新的时期,家族董事会必须重新确定其角色和运作方式,不但要确保股东资产增值,而且要规划好继任接替计划,从而更为有效地持续开展工作。欢迎与globrand(全球品牌网)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黄叙新,MBA,曾在大学任教两年,具有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多年管理经验。先后参与过世界银行高速公路贷款项目运作,跨国企业合资合作与并购谈判。目前是全球品牌网等多家网络媒体专栏作者,曾在《工厂管理》、《销售与市场》、《公司》等多家报刊杂志上发表商业管理类文章数十万字,有丰富的外企从业经验与独到的管理见解。)进入黄叙新专栏

家族企业:如何建立有效运作的董事会

6. 企业章程范本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法律分析:企业章程范本具体包括的条款: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的开户银行;
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7. 成立公司章程

 成立公司章程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成立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立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镇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公司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成立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
    成立公司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 
    第二条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股东大会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董事会主席、副主席;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主席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

成立公司章程

8. 家族式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关键点在哪里?人情关,面子关如何有效杜绝?

电视剧《突出重围》曾一度热播。大致的情节是这样的:“红方”A师连败两次后改变了战略战术,在第三次大演习中,终于用电子战、信息战、远程精确制导等手段彻底战胜了“蓝方”C师。

    一定意义上来讲,中国的家族企业就像“红方”A师,具有自身的一些优势。比如凝聚力强、沟通容易等。 
    但事实上,多数的家族企业并没有发挥优势,积极转变观念,实现自身的突围。 
    不过,也有少数的家族企业做到了。比如均瑶集团、及正大控股集团。 
    他们的突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引进职业经理人、建立合理的股权制度及规模化。 
    引进职业经理人 
    家族企业初创期,在家族成员的齐心协力下发展较快。 
    然而,当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对管理者的要求相应提高,原有的经理人已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引进职业经理人便成一种有效的选择。 
    均瑶集团请黄辉“空降”便是一个典型。黄辉进入均瑶一个半月时,便对整个组织结构进行了扁平化的调整,提交了一份新的组织架构图给董事会。 
    均瑶董事长王均金认为,想做成百年老店,必须改变家族化的弊端;均瑶集团想通过充分授权让经营者拥有“当家做主”的感觉。因此王均金对黄辉充分授权,甚至授予他“一票否决权”。 
    建立合理股权制度 
    如果说进行授权是在精神上给予员工的尊重和信任,合理的股权制度则是在经济上予以保证。家族企业若能够真正把股权落到每个员工身上,在使员工受益的同时,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的“劳动股份制”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分红,股东只能分利润的30%,其余的70%要分给员工,且任一股东的分红不能超过10%。虽然起初的员工并没有出钱入股,但还是把70%的受益权拿出来,让渡给不持股的员工,投资者只有30%的受益权。 
    总裁兼CEO郭凡生说,劳动股份制的做法就是员工集资入股。这种制度保证了员工与企业共同的经济利益,真正感觉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实现规模化 
    除了在精神和物质上给员工以归属感,实现规模化不失为家族企业强大自身的一种方式。 
    浙江正大控股集团就是通过规模化道路强大起来的典型。2005年,富阳雪达、正大等4家企业因债务危机濒临崩溃的边缘。危难之际,4家企业决定联合,成立了正大控股集团,对生产和购销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生产线进行了合理控制,按照产品的档次对生产线进行了合理分类,避免了原有的生产线浪费;第二,统一集团的生产和销售,有效地降低了管理费用和成本。 
    一年后,集团的年产量就翻了一番,高达40万吨,成为浙江省第二大涂布白板纸生产企业,相比年产量1万吨左右小型造纸企业,正大控股集团的竞争力不言而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