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士力的这2年

2024-05-11 18:32

1. 我在天士力的这2年

直到进入天士力,我都不敢相信自己竟然选择了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我怀揣着对天士力这个公司的敬畏之情,在16年的3月16号报到了。
  
 我记得我人生中每个重要节点的日子,16年的这一天也被我深深的记在了脑海里。前两个月在社保那边录资料,那时候我不大会用电脑,打字速度都很慢。幸而公司的人都很好,带我的姐姐开始对我的要求很少,只要别录错就好了。慢慢的打字速度有所提升,每天也能跟上大家的录资料速度了。我真的感谢在社保实习的那段时间,让我快速的学会了一些电脑的基本操作知识。
  
 大致是5月份,我被调到了现在的部门,那个时候消费者服务部是叫线上渠道销售部,听名字就知道是在线上做销售的。内行人知道是电商,不懂行的人理解在线上卖东西。记得第一天报到正好赶上总经理给大家开部门会议,那是我工作后第一次参加会议,还是有总经理在场的会议,当时比较尴尬,听着大家在谈论流量、转化率之类的新名词,我全程用两个字形容就是懵逼,那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世界。
  
 在电商的前期是学习阶段,我慢慢的明白了线上的大致玩法,领导为了锻炼我,早早的让我自己出来看管一个店,7月转正以后就基本一个人在做一号店,那时候的一号店平台销售真的很低很低,当时我明白这个小小的店能让我迅速的认识如何去做好一个店,从最初的月销售1万多到后来的月销售6万多,最高的时候能达到12万的时候,这个过程中间我摸索到了很多东西,在一号店单独做的时候,我第一次明白了老客的重要性,后期的老客贡献率真的超过了50%。在平台流量比较低的情况下,我和老顾客聊天,聊什么呢,当然是需求问题。
  
 17年年初我被调到了天猫这个大的店铺,一直做到了现在,1年多一点的时间。最开始接受这个店铺的时候,我是不大情愿的,有时候做久的东西,忽然间让你放手,你是不大乐意的,但是当我把一号店工作彻底的交接给其他同事的时候,我明白现在我只能选择努力的做好天猫。刚开始的时候我们领导天天盯着我,让我改产品、优化详情,我自己也在迷茫,为什么这个销售到我手里下滑那么明显呢?在一番摸索中终于总结了几条规律:
  
 1. 及时更新产品
  
 互联网时代产品的更新迭代比较快,我做药品,其实也有些感触,前一段时间卖的很好的产品,下一个时间可能就忽然间不行了,一查之下才发现不是你运营的不对,而是它由于季节或者其他原因整个产品的流量就没了。
  
 2. 紧跟热点、季节
  
 都说做互联网要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我们就是这样,比别人提前布局各种节日,关心着天气的变化,每个季节要做哪些品,每个节日要做什么样的活动,我们总要提前规划好。
  
 3. 有自己的老顾客
  
 手里的老顾客资源会成为你在互联网运营的一把利器,老客能帮你干很多事,能干什么最好自己去想。
  
 4. 有自己的人脉
  
 人脉什么时候都很关键,我认识的厂家很多,我也会及时的把这些厂家进行标签化管理,并维持着联系,他们对我来说是一笔财富,帮我寻找我需要的其他业务员联系方式、给我优惠政策。
  
  
 每个人的成长都有很多故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给你带来的一定是难忘的回忆。我也特别感谢天士力带给我的所有或好或坏的会议。

我在天士力的这2年

2. 天士力集团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天士力集团是否属于传销,需要司法机关予以认定。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天士力是不是传销

没接触过天士力,所以也不敢妄下定论。判断一个产品是不是传销,就看他要不要你发展下线,拉其他人入伙,并且借用国家领导人在那里见过的话来忽悠,如果有以上信息,多半属于传销。
再简单点说:骗人买产品,然而实际没有产品,说有大提成,被骗后就会拉熟人去所谓的购买,拉的人越多所谓的提成越大,被拉来的人也会拉,一直循环、最后骗一群人想尽办法投入一堆钱什么都得不到,影响极其大。。。祝好~~

天士力是不是传销

4. 天士力是传销吗

  天士力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天士力是传销吗天士力控股集团是传销吗?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天士力是传销吗天士力控股集团是传销吗?

6. 天士力是国有企业吗

1.公司规模:成大方圆是上市公司辽宁成大的全资子公司,可以说是国有企业,而天士力是天津天士力集团与个人合资的公司,私企性质..两者公司性质不同.
2.门店数量:成大方圆在沈阳共有118家分店,天士力在沈阳有37家店.
3.管理模式:成大方圆相对来说管理比较正规,而天士力随意性较大.
4.福利待遇:成大方圆和天士力都给交五险,
5.工资情况:你说的执业药师,在成大方圆和天士力都在2000元左右,基本相同(含奖金),工资的多少,还取决于你所在门店的规模和销售情况.

7. 天士力是传销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天士力是传销吗

8. 天士力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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