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具体啥规定?

2024-05-09 10:13

1.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具体啥规定?

具体的规定是关于如何严格监管这些预售资金的使用问题。
我们可以尝试这样理解:虽然购房者已经支付了自己的购房款,但因为购房款本身在银行的监管资金账户,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达到相应的施工进度,开发商其实没有权利去取出相应的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包括房建局和银行在内的多家机构提前把监管账户的资金打给开发商的话,这个行为只会导致开发商提前挪用相关资金。因为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杠杆本身就非常大,所以这个行为会导致很多楼房成为烂尾楼,这也是为什么业主会对此如此愤怒的主要原因。
全国多个城市出台了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的新规。
为了进一步保证各个地区的楼盘正常建设,同时为了有效降低烂尾楼的比例,全国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的新规。在此新规之下,每个楼盘的监管账户的资金将会划分出相应的责任方,当一个部门对相关资金进行审批的时候,这个部门就需要对这笔资金负责。
具体的规定是关于监管预售资金的使用问题。
在所有的规定当中,规定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有效监管这些预售资金的使用问题。在此之前,房管局可能会提前批复银行把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转给开发商,这个行为虽然可以缓解开发商短时间的资金压力,但却会把制定压力转移到今后,同时也会导致大量的烂尾楼出现。如果能够有效监管预售资金的话,烂尾楼的问题就会变得越来越少。
最后,我觉得很多烂尾楼的责任方确实需要明确划分出来,对于那些监管账户资金已经被动用的楼盘来说,这些楼盘需要进一步追究出相应的责任人。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具体啥规定?

2.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近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图为无人机近期拍摄的西安市灞河两岸的高楼 新华社图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而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同时对于开发商可提取的具体额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项目预售批准后至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50%;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后至封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65%;封顶后至完成外墙工程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价的85%;外墙工程完成后至竣工备案后,最高提取额为楼栋总造价的95%。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强化产业项目监管和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前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2.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杨靖制图
专家建议“谁审批谁负责”
对于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7月15日下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在张大伟看来,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是很难有烂尾楼的。“预售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建设进度,因为建设到什么程度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比如建设到30%才允许提一部分钱,而不是用这个监管账户的钱先提出来去建设30%的房屋进度,应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个游戏规则里面,需要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严跃进表示,在各地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内容中,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是最多的,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核心点。此外,部分城市对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也作出了要求,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和全面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内容。
“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在部分城市的监管要求中也被写入了相关内容。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严跃进称。

3.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近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而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同时对于开发商可提取的具体额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项目预售批准后至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50%;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后至封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65%;封顶后至完成外墙工程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价的85%;外墙工程完成后至竣工备案后,最高提取额为楼栋总造价的95%。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强化产业项目监管和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专家建议“谁审批谁负责”
对于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7月15日下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在张大伟看来,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是很难有烂尾楼的。“预售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建设进度,因为建设到什么程度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比如建设到30%才允许提一部分钱,而不是用这个监管账户的钱先提出来去建设30%的房屋进度,应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个游戏规则里面,需要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严跃进表示,在各地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内容中,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是最多的,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核心点。此外,部分城市对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也作出了要求,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和全面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内容。
“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在部分城市的监管要求中也被写入了相关内容。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严跃进称。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4.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近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图为无人机近期拍摄的西安市灞河两岸的高楼 新华社图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而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同时对于开发商可提取的具体额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项目预售批准后至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50%;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后至封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65%;封顶后至完成外墙工程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价的85%;外墙工程完成后至竣工备案后,最高提取额为楼栋总造价的95%。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强化产业项目监管和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前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2.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杨靖制图
专家建议“谁审批谁负责”
对于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7月15日下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在张大伟看来,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是很难有烂尾楼的。“预售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建设进度,因为建设到什么程度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比如建设到30%才允许提一部分钱,而不是用这个监管账户的钱先提出来去建设30%的房屋进度,应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个游戏规则里面,需要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严跃进表示,在各地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内容中,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是最多的,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核心点。此外,部分城市对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也作出了要求,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和全面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内容。
“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在部分城市的监管要求中也被写入了相关内容。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严跃进称。

5.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分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7月14日晚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网站
而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同时对于开发商可提取的具体额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项目预售批准后至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50%;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后至封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65%;封顶后至完成外墙工程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价的85%;外墙工程完成后至竣工备案后,最高提取额为楼栋总造价的95%。

来源:汕头市住建局网站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强化产业项目监管和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专家建议:谁审批谁负责
对于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7月15日下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在张大伟看来,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是很难有烂尾楼的。“预售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建设进度,因为建设到什么程度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比如建设到30%才允许提一部分钱,而不是用这个监管账户的钱先提出来去建设30%的开房屋进度,应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个游戏规则里面,需要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严跃进则表示,从各地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内容中,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是最多的,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核心点。此外,部分城市对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也作出了要求,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和全面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内容。
“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在部分城市的监管要求中也被写入了相关内容。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严跃进续称。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6.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分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7月14日晚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网站
而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同时对于开发商可提取的具体额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项目预售批准后至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50%;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后至封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65%;封顶后至完成外墙工程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价的85%;外墙工程完成后至竣工备案后,最高提取额为楼栋总造价的95%。

来源:汕头市住建局网站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强化产业项目监管和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专家建议:谁审批谁负责
对于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7月15日下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在张大伟看来,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是很难有烂尾楼的。“预售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建设进度,因为建设到什么程度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比如建设到30%才允许提一部分钱,而不是用这个监管账户的钱先提出来去建设30%的开房屋进度,应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个游戏规则里面,需要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严跃进则表示,从各地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内容中,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是最多的,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核心点。此外,部分城市对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也作出了要求,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和全面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内容。
“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在部分城市的监管要求中也被写入了相关内容。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严跃进续称。

7. 多地收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整治“烂尾楼”加码

下半年以来,已有多地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近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重点防范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不善,建设资金挪作他用而导致的在建工程搁浅问题。《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除了银川市,自7月以来,泸州、嘉兴、石家庄、福州等地住建局也接连发布有关收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新规。
10月21日,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组织各区于10月至12月开展启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专项检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清杰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今年下半年,各地出台的有关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是在新一轮稳定房价的大趋势下,通过规范预售资金来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做法。
针对监管问题多次调控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将商业银行作为监管的第三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把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的监管账户,监管资金专用于本项目建设,经由银行按工程进度拨付,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银川出台的《办法》是对今年2月出台的《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草案)》的补充与再度收紧。“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是此次监管新规的核心原则。《办法》称,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
“结合过往教训和当下形势,对于有资金沉淀的商业领域,如房地产行业,制定严格的资金用途监管机制是必要的。”我爱我家集团前副总裁、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根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8月,银川市三区有超过二十个“烂尾楼”项目正在协调待解决,共涉及近4万余名购房群众。
为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银川市针对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控。自2019年1月起,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了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今年5月15日,银川市住建局发文称,将“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红黑名单’管理”, 着力打击“烂尾楼”和非法集资。9月4日,银川市住建局开展“银川市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整治楼盘开发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变相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的现象。
整体来看,银川市人口基数小、流入少,房地产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据中指数据库近五年的房地产成交监控情况显示,银川市2014年库存量巨大,去化周期高达六年。
“作为三线城市,银川市购房需求有限,为预防出现2014、2015年间由于开发量大而导致的库存积压等问题,银川市出台了更严格、正规的市场监管政策,这对于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比较好的支持作用。”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负责人石蕊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多地疫情期间曾放宽管制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山东、福建以及长春、武汉、无锡、宁夏等多个省市为减轻企业压力,一度放宽对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资金拨付管制。
今年3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该政策规定,对已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新建或者续建项目,允许申请提取监管账户资金金额不超过5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新销售的商品房暂停预售资金监管。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程项目正常建设,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试点工作,依据企业申请,为翡翠花园、中海悦府等项目完成银行保函置换监管资金工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目前该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在疫情期间,各地放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措施多于今年6月30日截止。
实行分级监管政策
胡景晖认为,在“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背景下,不同地区楼市的资金监管呈现相近态势,侧面印证了近期内这些地区可能出现了房企资金链断裂问题,或有楼盘烂尾的迹象。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开信息显示,截至10月20日,今年全国范围内企业名称带“房地产”字眼的房地产企业共390家发布破产公告,其中,中小企业占比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监管不是打压,虽然会使房企可用资金压力增大,但这恰恰利好于资金实力强的优质企业进入。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认同。他认为,资金监管只针对于建设资金,而这一部分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低。房地产企业理应留足这部分的资金余量,否则就表明其自身抗风险能力弱,进而存在工程烂尾的风险。
据第一财经记者观察,各地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纷纷强调以银行保函免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方式,旨在实行分级化监管。

多地收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整治“烂尾楼”加码

8. 多地收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整治“烂尾楼”加码

下半年以来,已有多地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近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重点防范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不善,建设资金挪作他用而导致的在建工程搁浅问题。《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除了银川市,自7月以来,泸州、嘉兴、石家庄、福州等地住建局也接连发布有关收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新规。
10月21日,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组织各区于10月至12月开展启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专项检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清杰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今年下半年,各地出台的有关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是在新一轮稳定房价的大趋势下,通过规范预售资金来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做法。
针对监管问题多次调控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将商业银行作为监管的第三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把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的监管账户,监管资金专用于本项目建设,经由银行按工程进度拨付,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银川出台的《办法》是对今年2月出台的《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草案)》的补充与再度收紧。“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是此次监管新规的核心原则。《办法》称,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
“结合过往教训和当下形势,对于有资金沉淀的商业领域,如房地产行业,制定严格的资金用途监管机制是必要的。”我爱我家集团前副总裁、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根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8月,银川市三区有超过二十个“烂尾楼”项目正在协调待解决,共涉及近4万余名购房群众。
为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银川市针对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控。自2019年1月起,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了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今年5月15日,银川市住建局发文称,将“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红黑名单’管理”, 着力打击“烂尾楼”和非法集资。9月4日,银川市住建局开展“银川市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整治楼盘开发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变相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的现象。
整体来看,银川市人口基数小、流入少,房地产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据中指数据库近五年的房地产成交监控情况显示,银川市2014年库存量巨大,去化周期高达六年。
“作为三线城市,银川市购房需求有限,为预防出现2014、2015年间由于开发量大而导致的库存积压等问题,银川市出台了更严格、正规的市场监管政策,这对于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比较好的支持作用。”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负责人石蕊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多地疫情期间曾放宽管制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山东、福建以及长春、武汉、无锡、宁夏等多个省市为减轻企业压力,一度放宽对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资金拨付管制。
今年3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该政策规定,对已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新建或者续建项目,允许申请提取监管账户资金金额不超过5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新销售的商品房暂停预售资金监管。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程项目正常建设,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试点工作,依据企业申请,为翡翠花园、中海悦府等项目完成银行保函置换监管资金工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目前该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在疫情期间,各地放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措施多于今年6月30日截止。
实行分级监管政策
胡景晖认为,在“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背景下,不同地区楼市的资金监管呈现相近态势,侧面印证了近期内这些地区可能出现了房企资金链断裂问题,或有楼盘烂尾的迹象。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开信息显示,截至10月20日,今年全国范围内企业名称带“房地产”字眼的房地产企业共390家发布破产公告,其中,中小企业占比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监管不是打压,虽然会使房企可用资金压力增大,但这恰恰利好于资金实力强的优质企业进入。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认同。他认为,资金监管只针对于建设资金,而这一部分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低。房地产企业理应留足这部分的资金余量,否则就表明其自身抗风险能力弱,进而存在工程烂尾的风险。
据第一财经记者观察,各地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纷纷强调以银行保函免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方式,旨在实行分级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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